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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做如下调整。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2、《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3、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近12个月的还款流水。

4、借款人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7日


本文转载: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原文地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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