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单位申请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整体外部转出的外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所需材料 1.单位转出申请(加盖公章,说明转出原因、转入单位、转入公积金中心);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开
(一)转移归并条件: 职工在资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时,自动将北京中心(含中直、铁路分中心)个人封存状态账户转移归并至资金中心正常缴存账户。 (二)办理方式: 零材料(职工本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提供任何材料)。
(一)办理条件: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将个人账户转移至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职工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司法冻结等情形。 (二)办理方式: 职工已在北京中心(含中直、铁路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按
(一)申请范围: 已在资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单位经办人集中代为申请的
(一)申请范围: 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将个人账户转至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职工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职工在异地新就业并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二)所需材料: 职工按照异地中心要求准备材料。
一、线上办理方式: 单位通过资金中心住房资金管理系统单位版,进入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查询”页面,自助开通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网上直通办理。 二、线下办理方式: (一)申请范围: 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与新
一、申请范围 经法院判决,职工继承房屋产权,需要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房屋折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人民法院判决书》;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授权书》。 三、办理地点 住房
一、申请范围 院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年龄之前的,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中的提取情形办理。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院士证;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授权书》。
一、申请范围 职工因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一)建造。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 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3.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范围 夫妻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其中一方,并已过户到该职工名下,且原始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为前任配偶姓名的,该职工申请提取。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离婚协议或离婚证; 3.房产证; 4.购房合同;
一、申请范围 职工与子女等其他人员共同购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新建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者《借款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发票; 3.存量商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一、申请范围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提取。 二、所需材料 (一)划入死亡职工本人的有效储蓄账户。 1.职工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2.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承诺授权书》。 (二)划入
一、申请范围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本人申请); 2.《人民法院判决书》; 3.《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
一、申请范围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 二、所需材料 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承诺书》。 三、
一、申请范围 港澳台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 二、所需材料 1.港澳台身份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承诺书》。 三、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
一、申请范围 进城务工人员(非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 二、所需材料 1.户口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三、办理地点 住房公
(一)申请范围: 全款或贷款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含自住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提取。 (二)所需材料: “零材料”。(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三)特别提醒: 1.事先填写好《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信息项
(一)申请范围: 全款或贷款购买北京地区二手房,可以申请办理提取。 (二)所需材料: “零材料”。(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三)特别提醒: 1.事先填写好《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信息项:购房网签合同编号、网签密码等;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本人提取限额作出承诺并同意备查的,不再按照购房人顺序办理提取手续,夫妻双方在购房总价款范围内自行确定提取限额。
(一)申请范围: 贷款购买津冀地区、户口所在地及因公外派工作地二手房,可以申请办理提取。 (二)所需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地或户口所在地购买二手房还需提供工作证明或户籍证
(一)申请范围: 全款购买津冀地区、户口所在地及因公外派工作地二手房,可以申请办理提取。 (二)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地或户口所在地购买二手房还需提供工
(一)申请范围: 贷款购买津冀地区、户口所在地及因公外派工作地新房,可以申请办理提取。 (二)所需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地或户口所在地购买新房还需提供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
(一)申请范围: 全款购买津冀地区、户口所在地及因公外派工作地新房,可以申请办理提取。 (二)所需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地或户口所在地购买新房还需提供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及
单位因上市(拟上市)、资产重组等原因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可通过线上办理或柜台办理,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一、线上办理 1.单位经办人通过单位版软件提交申请(单位版主页-单位账户管理-申请单位缴存证明)。 2.资金中心收到申请后
一、申请范围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为1%-4%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加盖单位公
月缴存额年度调整 (一)年度调整时间: 缴存单位应于每年完成6月份正常汇缴之后,开展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并于7月20日之前完成。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缴存单位应于每年完成12月
结息 资金中心对缴存职工存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自到账确认之日起开始计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照常计息。
对账 (一)对账时间 依据《缴存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资金中心每年应与缴存单位及职工对账。资金中心于每年8月31日前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全面发放电子结息对账单。 (二)对账单申领 已申领单位版软件密钥的缴存单位,登陆
一、申请范围 因特殊原因单位为职工在同一补缴月份再次办理补缴业务。 二、所需材料 1.汇补缴书; 2.补缴清册; 3.补缴说明。 三、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