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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核定: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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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账

        (一)对账时间

        依据《缴存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资金中心每年应与缴存单位及职工对账。资金中心于每年8月31日前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全面发放电子结息对账单。

        (二)对账单申领

        已申领单位版软件密钥的缴存单位,登陆单位版系统,通过“对账单”模块下载单位及个人电子对账单,并及时将个人对账单分发给职工。

        缴存单位若需资金中心邮寄纸质对账单,须通过单位版软件报送邮寄单位及个人对账单的申请,并于8月10日前登陆单位版系统,通过“对账单”—“邮寄信函对账单申请”模块录入邮寄单位及个人对账单的申请,资金中心将根据单位需要邮寄纸质对账单。

        对因特殊原因没有办理单位版软件密钥的单位,资金中心将邮寄纸质对账单。如需要电子对账单,单位经办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经办网点拷贝。未申领单位版软件密钥的单位,请及时前往资金中心申领单位版软件密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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