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通提业务的通知 泰公积金﹝2018﹞45号
-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各县市区管理部、矿业集团分中心、中心各科室,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通提业务,即凡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不再限定由缴存归集点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可选择到任一缴存归集点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
二、提取业务受理、审核、审批及档案管理,均由提取受理点负责。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制度执行。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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