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放宽贷款年限的通知
-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经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放宽贷款年限的审议事项》,确定: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可贷额度依据《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泰公积金〔2011〕25号)要求计算。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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