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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5岁女儿非亲生要求返还抚养费 婚姻破裂,8万赔偿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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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近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李强与赵芳共同育有一子一女,但由于某些原因,他们的女儿户籍始终挂在集体户上。2022年,全家计划迁居,然而在迁移女儿户口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证据确认李强与女儿的亲子关系,依据公安机关要求,李强与女儿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却令人震惊:其15岁的女儿与他并无血缘关系。这一意外发现令李强深感困扰,加之与赵芳感情日渐疏离,他于2023年12月向阿拉尔垦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赵芳的婚姻关系,并要求赵芳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25万元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洞察到双方存在调解可能,遂积极展开思想疏导工作。最终,李强与赵芳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赵芳同意向李强返还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总额为8万元。

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尽管李强在婚姻存续期间一直将该女孩视作亲生并实际履行抚养义务,但实际上他对此并无法律上的责任。赵芳的行为对李强的精神造成了伤害,因此,李强依法有权主张返还抚养费及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为保护隐私,文中所涉人物均使用化名。

原文地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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