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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公司被拆除后起诉县政府 合同纠纷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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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公司厂房、养殖设施遭强拆后,业主李宗岑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李宗岑来自广东阳江,早年响应招商来到江西上饶鄱阳县投资水产养殖,与县政府签订为期30年的珠湖水域承包合同。然而,2021年6月,鄱阳县林业局以养殖区域位于湿地公园内为由,要求其退出养殖。随后,县政府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拆除了公司的生产厂房等设施。

面对政府违约且未给予补偿的强拆行为,李宗岑认为其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8月,上饶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确认鄱阳县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县政府随后上诉至江西高院,但于2024年2月撤回上诉。

回顾事件始末,2005年2月,李宗岑与鄱阳县政府签署养殖承包合同,承包珠湖约48平方公里水域及附属精养鱼池,合同期限为30年,年承包费逐年递增。签约后,李宗岑设立壹号水产公司,投资建设鱼塘、厂房、办公楼等基础设施。这片水域原属国有珠湖水产养殖场,拥有良好养殖条件。据李宗岑透露,十多年来,他每年投入逾千万元购买鱼苗。

2021年6月,鄱阳县林业局以违反《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为由,向壹号水产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养殖,恢复湿地。通知指出,该养殖区域位于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同年12月底,鄱阳县人民政府向李宗岑公司发出通知,单方解除2005年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求停止养殖活动,声称“其他相关事宜可另行协商”。

原文地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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