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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父母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欺凌他人 多方共筑防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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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学生欺凌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4月19日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就如何更好地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治理学生欺凌、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阐述。

记者会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定义:即学生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途径对另一方施加欺压、侮辱,导致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法律严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放任、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欺凌。

法律规定学校在应对学生欺凌方面承担多项责任:需建立健全防控工作制度,提升日常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判断并处理欺凌行为;对受害学生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对施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对涉事学生家长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严重欺凌行为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须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构建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于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触犯刑法的学生欺凌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如送至专门学校接受教育、进行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杨合庆强调,家长、学校及各相关部门应深刻认识学生欺凌的危害,高度重视预防与处置工作,加强协同配合,严格依法执行,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最后,他表示将持续推动各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未成年人创造更优的社会环境。

原文地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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