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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新区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复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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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7号)和市住建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的通知》(泰建函〔2021〕21号)规定,现对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进行资格复审,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二、复审资格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住房租赁补贴复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至少一方为市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包括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及25岁以上单身家庭;市区城镇户籍毕业5年内在市区新就业职工;非市区户籍的人员,持有市区《居住证》,且与驻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复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3066元。

(三)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四)在市区内租赁住房,自申请当月计算,至租赁到期日不少于一年,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五)复审人及复审家庭成员没有以下情形:(1)拥有汽车的,单台价值高于12万元(含,按购买价格计算),或有两台(含两台)以上汽车,或拥有营运、工程等车辆。(2)在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的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中担任法人、董事、股东等职务。(3)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购买价格计算)合计价值高于20万元(含)。

三、复审受理时间

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5日

四、复审受理地点

户口(或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五、复审提交材料

复审家庭须在受理时间内,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泰安高新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及婚姻状况证明。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等材料;非市区户籍家庭,提供申请人的市区《居住证》、与驻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

2、收入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2021年度收入证明。

3、住房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财产证明。如果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等财产,应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5、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登记证明。

6、其它证明材料,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优抚证》等。

参加复审的家庭,如果未按期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将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

六、复审期限

根据泰政办字〔2019〕57号文件要求,住房租赁补贴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保障家庭必须在保障年度到期前1个月或按照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资格复审相关材料,自行按时参加复审,经复审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发放;过期不提交申请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

七、法律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提供材料,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车辆、住房等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伪造签名(印章)等行为的,不予受理申请,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2021年12月9日


原文地址:泰安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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