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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的通知

- 泰山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局泰安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

因疫情防控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停机等原因,为做好政策衔接,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求,现就泰安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将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二、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延长期内正常续缴202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三、延长缴费期间,原有缴费档次、方式和渠道不变。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3日

本文转载:泰山区人民政府

原文地址:泰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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