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 东平县人民政府东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包括预备会议)。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东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东平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计划。
(三)审查东平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预算草案,批准东平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县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东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东平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表决设立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
(九)选举东平县出席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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