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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拟被表彰为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

- 东平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2号)要求,经逐级推荐和评选审核,拟表彰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近期开始公示。

泰安市共有5个单位拟被表彰为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榜上有名。

本文转载:东平县人民政府

原文地址:东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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