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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野外违规用火被拘留 警方提醒切勿“引火烧身”

- 东平县人民政府

春季风干物燥,烧纸祭祀等违规用火极易引发火灾事故。近期,我县多人因在野外违规用火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老湖镇后茶棚村村民姚某某在村西北山坡森林防火区内上坟时,燃纸未尽引发火灾。姚某某全力扑救并打电话向附近村民求救。后在护林员及消防队的帮助下,火灾被及时扑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姚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老湖镇后茶棚村村民 姚某某:“我也后悔了,我没寻思这些事,失误了,永远不能再犯这种事了。”

3月23日,梯门镇石河王村村民刘某某在山林区点火烧荒,由于风大,火势蔓延引发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4亩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梯门镇石河王村村民 刘某某:“由于我自己思想松懈,造成了这次火灾事故,感到十分自责、后悔,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以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学法守法、文明祭扫,切勿因为一时大意“引火烧身”、触犯刑律。

县公安局老湖派出所民警 谢兴明:“当前是火灾高发时期。东平公安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文明祭祀、安全祭扫、倡树新风,自觉移风易俗,杜绝陈规陋习,注意防火防灾,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本文转载:东平县人民政府

原文地址:东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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