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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肥城市人民政府

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2021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绩效考核有关工作。

 

肥城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2021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发挥考核导向和目标引领作用,根据《肥城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肥办发〔2019〕1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市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已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事业单位除外),共365个。

二、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组成,突出党建统领、服务效能、创新成果等方面的考核。

(一)定性指标

主要考核党建统领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情况,体现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等方面的绩效,按照“好”“较好”“差”三个等次作出评价。

(二)定量指标

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创新创优、基础管理、综合测评情况等,按照百分制定量赋分。

1.履行职责,分值55分。

(1)重点任务(15分)。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一地一区一城”“五大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成效,承担举办单位交办的年度工作任务成效。

(2)主要职责(25分)。主要考核最能反映事业单位本职工作的3—5项核心指标及履行其他职责成效情况。

(3)服务质量(15分)。主要考核公益服务质量、效率情况。

2.创新创优,分值10分。

(1)工作创新(5分)。主要考核理论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成效。

(2)创先争优(5分)。主要考核勇于探索、奋力赶超、走在前列情况,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情况,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表彰奖励,以及国家、省级和泰安市级有关部门推广经验做法,在本行业或领域排名前移情况。

3.基础管理,分值20分。

(1)人事管理(7分)。主要考核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2)机构编制管理(7分)。主要考核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法人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3)预算绩效管理(含财务资产管理,6分)。主要考核预算绩效结果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4. 综合测评,分值15分。

(1)举办单位评价(5分)。主要包括对领导班子、工作成效、公益服务的满意情况。

(2)单位职工评价(5分)。主要包括对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班子团结的满意情况。

(3)服务对象评价(5分)。主要包括对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的满意情况。

三、考核机制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各专业考核委员会在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范围内被考核事业单位考核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业务性质、专业特点,全市共设置专业考核委员会24个。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组织完成本专业考核委员会组建工作,明确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充分吸纳相关举办单位和业内专家学者等多方共同参与。以本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为基础,结合被考核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和履行职责、创新创优、综合测评定量指标评分标准,明确具体推进计划、工作措施,9月30日前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定性指标评价标准和基础管理指标评分标准,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二)加强平时考核。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考核委员会要健全完善平时考核制度,加强与主管部门统筹联动,采取多方调度、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健全平时考核工作档案,深入了解被考核单位情况,全面客观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价。被考核单位依据职责调整业务范围清单,制定年度考核指标,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后将证明材料报送各专业考核委员会。

(三)实施年终考核。12月上旬,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指标评价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估,梳理汇总取得的成效,形成自评报告(包含定性、定量考核内容)报送专业考核委员会。2022年1月上旬,专业考核委员会对自评报告真实性进行察访核验,组织被考核单位进行述职评价,开展定性评价、定量赋分,确定年终实地考核成绩,结合平时考核工作情况,汇总形成被考核单位最终考核成绩,并在被考核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撰写考核工作报告,附被考核单位存在问题清单,于1月20日前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四)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5%,合格、较差等次总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业考核委员会提供的考核成绩,随机选取一定比例的被考核单位进行二次评价,对专业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进行核验。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或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情形,以及抽查督察发现问题和上年度考核整改落实等情况,提出考核优秀比例及考核等次建议,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

(五)强化结果运用。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向专业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结果。专业考核委员会将考核情况通报被考核单位,并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不足提出整改要求。被考核单位整改后形成报告,由各专业考核委员会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考核结果抄送市有关部门,作为表彰奖励、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和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可定为“优秀”等次;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好”等次的,不占单位“优秀”名额。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考核规程,严禁平衡照顾,高标准完成考核任务。被考核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数据资料,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要求,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严肃追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考核委员会设置及考核范围名单

附件2.2021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党的建设指标评价标准

附件3.2021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基础管理指标评分标准

附件4.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的情形


 

本文转载:肥城市人民政府

原文地址: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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