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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新泰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通知

- 新泰市人民政府

新泰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已对各单位呈报的申报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的全部材料进行了评审,经过材料审核、专家评议、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刘丙霞等406 名同志已通过评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确定本次异议期为 2021年12月27日至 2021年12月31日共5个工作日。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或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

请各单位及时将公示通知和公示表(见附件)在申报人员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同时核实公示表上的人员信息是否真实无误。异议期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4日前,将征求意见的形式、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和信息核实情况书面报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教体局联系电话:0538-7251618

市教体局联系地址:新泰市青云路961号(邮编:271200)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538-7222640

市人社局联系地址:新泰市府前大街1559号(邮编:271200)


附件:2021年度新泰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pdf


2021年12月27日


本文转载:新泰市人民政府

原文地址:新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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