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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及领取证书的通知

- 新泰市人民政府

一、认定结果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泰安市教育局工作统一部署和我市工作安排,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专家审查,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拟认定刘世春等124人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赵琦等370人具备小学教师资格、徐慧等71人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陈锦等79人具备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高中中职段报泰安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合计644人。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至4月20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反映。

举报电话:0538-7224737(行政执法科)  0538-7222149(信访监察办)

 

附件:新泰市2021年第一批次拟认定教师资格公示名单.xls

 

二、领取证书通知

公示期满后,请在新泰市提交认定材料且已合格的申请人(包括高中中职)在2021年5月6日—5月10日(星期天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5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务必将认定申请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领证名单见附件:《新泰市2021年第一批次拟认定教师资格公示名单》(经公示,有异议查证不符合条件的除外)

注意事项:

1、领取时间:2021年5月6日—5月10日(星期天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

3、现场领取时要戴口罩,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进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请考生相互转告,以免延误。

咨询电话: 0538—7251783

 

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12日  

 

本文转载:新泰市人民政府

原文地址:新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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