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公示
- 新泰市人民政府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19]4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发[2019]17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6日—4月12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监督电话: 0538-7233456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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