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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青海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属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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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 和《2023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规定,根据报名审核情况,现将2023年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属事业单位西宁市南山公园、西宁市湟水林场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资格审核

(一)考核对象

报考西宁市南山公园、西宁市湟水林场考核聘用岗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人员。

(二)资格审核

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件、学历验证报告、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加分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3年8月8日(星期二)09:00——12:00到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70号。联系人:张梦茜,0971-6152159)

二、考核方式及时间

(一)考核测评方式

考核测评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评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

(二)考核时间及要求

1.西宁市南山公园考核时间: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8:30;西宁市湟水林场考核时间:2023年8月16日(星期三)上午8:30。

2.考核地点:以考核通知单为准。

3.测评按照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技能测评的顺序进行。测评时,由参加测评人员抽签确定先后顺序,测评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评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公布成绩

1.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70%

2.根据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专业技能测评成绩高低确定。

3.成绩于2023年8月15日、8月16日考核测评结束后公布。

(四)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体检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8月25日。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单位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和用人单位西宁市南山公园、西宁市湟水林场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的基本信息,通过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办理。西宁市南山公园、西宁市湟水林场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七)递补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违纪违规处理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 《刑法修正案(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 0971—6152159

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3日

原标题: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f7854ea27bbe902815e262cc74bbd3f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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