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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进一步加强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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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张树明近期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力度,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积极推动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持续促进我国仲裁制度公信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为中国仲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多元化解纷机制的重要“一元”。张树明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充分尊重仲裁的特点和规律,依法公正审理各类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不断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工作,促进仲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不断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机制,促进仲裁司法审查标准统一。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等司法解释,建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机制和报核制度,从制度层面健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查程序以及法律适用规则,有效统一司法审查标准,维护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此外,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准确适用《纽约公约》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事由审查。依法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在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为外国法时,积极查明并适用外国法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严格把握公共政策,审慎界定公共利益的标准,防止公共政策条款被滥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葛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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