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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周海媚病历泄露者最高判7年 家属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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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罗翔:周海媚病历泄露者最高判7年 家属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对外发布讣告,宣布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12月11日去世,享年57岁。     随后疑似周海媚的电子病历在网络流传,该病历显示就诊医院为北京顺义某医院,并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     12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在其个人公众号发文对此事进行法律解读。他认为,故意泄露患者病历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的名誉、肖像、姓名、荣誉称号等权利并不随着死亡而彻底的消失,而是可以由其近亲属继续维护,这既是对死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利益的保护。     其次是行政责任,《医师法》第五十六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师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会受到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上述法律法规保障的是健全的医疗秩序,捍卫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我个人的粗浅看法是,其中所说的患者并不应该仅仅限于活着的患者。即便认为患者不包括死者,那么《医师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了“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至于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个人的健康生理信息自然是一种敏感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健康生理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12月14日,平安北京顺义发布一则情况通报,表示近日,顺义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经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岁)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据悉,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对外发布讣告,宣布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12月11日去世,享年57岁。

  随后疑似周海媚的电子病历在网络流传,该病历显示就诊医院为北京顺义某医院,并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

  对此,网友纷纷谴责:“毫不尊重逝者隐私,院方要承担责任”,“总有人为了博流量啥都敢发”,“没有职业道德,法律意识淡薄很可怕”。

  12月13日,该医院回应称已经关注到此事,正在调查中。随后,有记者从涉事医院知情人士处获悉,已找到两名涉及泄露病历者并移交警方。知情人士称,涉事两人中一人为医院职工,另一人为该职工的朋友。目前涉事职工已被暂停执业,医院正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结果。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网传病历确系该医院真实病历。工作人员称,后续将根据警方调查结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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