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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就“心肺康复所需设备”项目进行推荐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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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康复所需设备推荐性论证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安排,我院将对“心肺康复所需设备”项目进行推荐性论证,现邀请有固定销售经营场所、具有医疗器械销售资格及提供售后服务的各级生产商(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采购内容、编号:

项目名称:心肺康复所需设备;

产品编号:2021-S-123;

该项目相关推荐性论证文件可在泰安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s://www.taishanyy.com)招标发布专区下载。

二、供应商要求:

1、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范围的企业来院参与;

2、具备与所投设备相适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递交推荐性论证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9月30日8:00至2021年10月9日17:00(节假日除外)。

四、递交响应性文件地点:泰安市中心医院后勤楼201室(泰安市龙潭路29号)

五、本项目联系人:

设备科 刘老师  联系电话:13375388193

推荐性论证文件

/uploadfiles/2021/10/202110021138113811.doc

原文地址:泰安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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