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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交警开展车辆违停、不佩戴头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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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期间,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动出击、强化举措,大力开展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和车辆违停治理,全力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7月18日至21日,交警泰山区城东大队安排专人将辖区违停车辆拖移到停车泊位,保障辖区动态交通井然、静态停车秩序规范。民警介绍:“针对路段违法停车现象突出的问题,城东大队强化勤务措施,调整警力部署,重点整治未在统一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内,按指示方向停放的车辆。对于当事人不在现场的,执勤人员发现后,联系拖车将机动车拖移到停车泊位,防止违法违规状态延续,持续改善交通秩序。”

与此同时,交警部门常态化开展非机动车不戴头盔、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全面提升路面查处率、劝导率,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警泰山景区大队充分利用上下班高峰期、周末等时段,发挥岗点互动、区域联动、密切配合的优势,对驾乘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错时检查,进一步查处日常违法,规范交通出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无论是违停治理还是劝导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始终采取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民警介绍,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希望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积极佩戴安全头盔,广大司机朋友正确佩戴安全带,依法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原文地址:泰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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