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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完成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报告、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泰安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6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7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706 家,净增单位1298家;新开户职工4.49万人,净增职工2.05万人;实缴单位9271 家,实缴职工52.84万人,缴存额63.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28%、4.04%、8.15%。2022年末,缴存总额 499.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1%;缴存余额196.68亿元,同比增长16.1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2年,46.3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26亿元,同比增长0.3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96 %,比上年减少4.4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30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22.7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07%、30.8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0.59亿元,泰山区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45亿元,岱岳区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20亿元,新泰市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42亿元,肥城市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21亿元,宁阳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29亿元,东平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07亿元,新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48亿元,肥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2万笔0.05亿元,高新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万笔0亿元。

2022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11 亿元。其中,市中心6.94亿元,泰山区管理部1.07亿元,岱岳区管理部1.43亿元,新泰市管理部1.62亿元,肥城市管理部1.86亿元,宁阳县管理部1.4亿元,东平县管理部1.32亿元,新矿分中心0.20亿元,肥矿分中心0.26亿元,高新区分中心0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6万笔285.45亿元,贷款余额161.3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84 %、 8.66%、4.29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05 %,比上年末减少9.3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99笔23166万元。 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1313.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5197.0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5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83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6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05%,比上年末减少9.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4813.81万元,同比增长9.94 %。其中,存款利息2143.9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2666.6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2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0139.51万元,同比增长18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516.8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22.63万元,其他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4674.30万元,同比增长1.03%。其中,增值收益率1.35 %,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874.30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921.9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724.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6486.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409.06万元,同比增长7.6%。其中,人员经费1471.27万元,公用经费114.61万元,专项经费823.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69.37万元,逾期率0.04‰,其中,市中心0‰,泰山区管理部0.00‰,岱岳区管理部0.00‰,新泰市管理部0.11‰,肥城市管理部0.00‰,宁阳县管理部0.00‰,东平县管理部0.00‰,新矿分中心0.00‰,肥矿分中心4.46‰,高新区分中心0.0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724.7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91%,国有企业占24.75%,城镇集体企业占6.19 %,外商投资企业占1.3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1%,灵活就业人员占1.2 %,其他占4.56%;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63%,国有企业占24.92%,城镇集体企业占2.95%,外商投资企业占1.3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2%,灵活就业人员占1.05 %,其他占9.90%;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60 %,租赁住房占5.5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2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7.01 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31%,比上年末增加0.4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346.1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93 %,90-144(含)平方米占81.16 %,144平方米以上 9.91%,购买新房占76.92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00%),购买二手房占 23.08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00%),其他占0.0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5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4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57 %,30岁-40岁(含)占53.77%,40岁-50岁(含)占18.50%,50岁以上占 6.17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5.37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4.63%;中、低收入占99.16 %,高收入占 0.84 %。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6.46%,比上年减少25.9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2年4月12日,《泰安市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落实方案》(泰发改综合〔2022〕101号)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2022年6月7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和纾解企业困难的决策部署,出台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泰公积金〔2022〕16号)。

2022年全市有13家企业缓缴公积金1714人,缓缴金额506.3万元,19家企业降缴公积金2582人,降缴金额534.4万元,缓解了疫情期间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截至2022年底,受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出台此阶段性支持政策后,共计协调处理该项贷款9笔,本金总额共计213万元。阶段性政策保障措施的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帮助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充分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红利,助力全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为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泰安中心积极发挥政策性住房贷款优势,出台多项贷款和租房提取政策。

1、2022年5月18日出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泰公积金〔2022〕15号),下调首付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2、2022年10月31日出台《关于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泰公积金委字〔2022〕2号)。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80万元。

(2)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

2022年全市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数9810人,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实际累计租房提取金额1.31亿元。

(三)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截至2022年末,泰安中心共有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16家,其中2022年新增贷款委托银行6家,分别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的增加,拓宽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渠道,特别是商转公和异地商转公业务的广泛开展,16家银行均可办理跨行置换,为贷款职工提供了更多选择空间。截至2022年末,泰安市累计办理商转公和异地商转公贷款3839户13.6亿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 2022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9287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90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700元;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因此,2022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314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9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85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出台了《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社保卡的通知》、《关于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民生银行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要件的通知》、《关于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的通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泰公积金〔2022〕16号)。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22年10月31日出台《关于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泰公积金委字〔2022〕2号)。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80万元。

(2)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

4、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适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22年5月18日出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泰公积金〔2022〕15号),下调首付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

5、当年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标准:首套房五年(含)以内年利率2.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二套房五年(含)以内年利率3.02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575%。

(2)2022年10月1日起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标准为:首套房五年(含)以内年利率2.6%.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1%。二套房五年(含)以内年利率3.02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575%。

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2年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24笔,提取150.05万元。这项政策实施以来,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城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也提高了居民生活品质,让更多居民得到实惠。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2年,中心积极提升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中心和分级机构10个服务网点,不断优化服务设施,其中2022年新启用市中心、岱岳区、高新区3个服务大厅。不断推动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行风建设工作,强化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情怀,树立为民服务良好形象。一是以服务大厅入驻市民之家为契机,完善各项制度,加强阵地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服务大厅管理的通知》,服务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二是创新服务模式,推行网上办理,开展了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三是建立泰安市辖区内房屋信息查询协查机制,受到了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跨省通办”工作情况: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443笔,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50笔,租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19笔,出具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4笔,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200笔,新增“跨省通办”业务线下窗口1个。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公积金”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各渠道(网站、网厅(单位版、个人版)、12329热线、手机APP、自助终端、短信、微信)的功能优化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爱山东APP、支付宝、政务服务网、泰好办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的公积金业务办理工作。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做好数据共享,实现“数聚赋能”。实现部分业务线上办理“零材料”“秒办”。在进一步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联网工作的基础上,实现线上渠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离退休提取、偿还本市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三项业务“秒批秒办”。

2、推广电子证照证明,努力实现“无证明”服务。积极响应“无证明城市”的建设,推动“无证明大厅”创建,与相关部门对接,在原有电子证照的基础上,又实现了电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电子火化殡葬证明等的应用。目前,可使用电子证照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场景事项近百个。

3、积极推进“公积金黄河链”接入工作。将相关证明接入山东省公积金数字黄河链,群众可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的特色服务“数字卡包”申领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

4、金银共建,利民惠企。推行“惠民贷”,依托于共享个人公积金数据,银行开展缴存职工个人信用贷,在获取职工授权的前提下,通过系统直连的方式向银行共享职工个人信息,由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信用贷款;依托于共享缴存单位公积金数据,与中国银行共同推出“中银公积金惠企贷”;依托银行对公线上支付的强大优势,为缴存单位提供了多银行、多支付工具、多认证方式下的同步、异步支付功能,全方位满足缴存单位对公线上线下一体化缴存公积金的结算需求;与中国银行共同打造线上一体化服务平台,该平台将泰安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业务与企业网银全面融合,让缴存单位在中国银行企业网银端实现公积金单位汇缴等业务线上一站式办理,这一做法被省住建厅评选为2022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典型经验做法。

5、圆满完成全省“一件事一次办”联合集中攻关行动。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和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两项事项的对接。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审,连续12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荣获泰安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中心服务大厅获得市青年先锋突击队和最美服务窗口称号。

(八)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十)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3月10日


本文转载: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原文地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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