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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 泰安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部署,现将我市2021年10月自学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至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我市设考点三个,考生根据准考证标注的考点名称和地址参加考试,可于10月15日下午17:00后熟悉考点。

二、考前准备

(一)考前两周(每天7:00-20:00),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进入山东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zk.sdzk.cn)自行打印准考证及《山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文末附件,每科考试进入考点时上交核验,每次均须上交)。考生若遗忘登录密码,可按提示找回,无法找回的持本人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重置。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除外)、《山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进入封闭区。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考生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注意。

考生应提前查看本人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入场考试。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考点、考场和座号参加考试,走错考场或坐错位置的考生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成绩。

(三)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考生入场时要进行严格细致的体温检测、身份核验、两次安全检查等,入场检查时间较长,考生应提前做好出行规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到场,以免耽误考试。

除口罩、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用品外,书籍、纸张、手机以及各种电子设备、手表、包、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均不准带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不携带无关用品参加考试,防止个人物品丢失。

送考、陪考的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考点,为了大家的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勿在考点门前逗留、聚集。

三、防疫须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秋冬季存在多点爆发的风险。按照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要求,请考生做好自我防护,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外省考生需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保持通行码为绿码,考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统一进行网上核查,考生入场时无需向考点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

考前14天内从省外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二)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均须每场考试上交一张《山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请考生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山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三)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需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隔离考场考试: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

3.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4.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规范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生在考点外候考及入场、离场等时段,应自觉排队,必须时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自觉服从安保人员管理。对不服从防疫管理,故意扎推聚集,扰乱考试秩序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所有送考、陪考及无关人员,不得在考点大门外逗留、聚集。

四、考试须知

(一)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教考试[2009]1号)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二)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的第一部分答题区,用2B铅笔将相应的信息点涂黑;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用黑色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第二部分答题区。答错位置或不在规定区域内作答的,不得分。

考生笔迹信息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未按要求填写笔迹确认部分内容、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和考生签名的考生,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考生应端正考风、文明应考,认真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承诺,我市考点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对考试过程实施全范围、全过程、全时段监控并录像,考试进行中和结束后均可通过视频录像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所有作弊考生的信息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国家和全省统一考试中,考生的作弊信息作为失信信息记入公民公共信用平台,一旦被记入,将对公民个人工作、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四)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凡携带手机等通讯器材进入考场的,无论开机与否,一律判作弊,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 》将组织考试作弊、买卖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国家教育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将试题、答卷等拍照传出考场,严禁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替考或找他人替考,严禁在网上发送试题、答案等有害信息。如果违反,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当事人严肃处理。招生考试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惩考试期间将试卷、答案外传或携带资料小抄入场等涉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五)考后一个月,考生可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查询考试成绩,并到各县市区招考办(助学院校报名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六、咨询、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考生举报涉考违法行为,泰安市招生考试中心咨询、举报电话:8520990,电子邮箱:tazkzxzkk@163.com

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个人防护和各项准备工作,查看考点考场,关注天气变化,保持身体健康,安全文明出行,注意饮食卫生,以免影响考试。

祝各位考生考试安全顺利,取得好成绩!

 

附件:山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pdf

 

泰安市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10月11日


本文转载:泰安市教育局

原文地址: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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