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动态:
我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76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目前单位和个人分别为8—12%。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方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对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一)办理销户支取的条件是: 1、职工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市、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部分提取的条件是: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
在泰安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购买本市(含县、市、区)范围内五证齐全的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且仅限于家庭成员名下的第一套或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商用、商住两用房、别墅、办公用房、车库及投资等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