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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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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因为生活中的琐事导致无法共同生活,需要离婚,而夫妻双方又涉及到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是想离婚的夫妻非常关注的问题,尤其是2021年实行新的民法典,对于离婚法也做了一些调整,下面就跟随见闻坊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21年民法典离婚财产怎么分割,2021年离婚财产分配新政策,2021年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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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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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离婚财产分配新政策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观念里,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就是一人50%,比如一套100平的房子,每人分配50平就可以。这样的分配方案在旧婚姻法中是基本适用的,但是,在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是不适用的。也就是说,2021年起,离婚后,房产要按照《民法典》中的法律法规来实施,在新规《民法典》实施后,夫妻双方争也没用,一切要按照法律法规来处理。

第一点:离婚后不能进行分割的房产

1 男方或女方在结婚证领取之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能进行财产分割。

2 结婚之前,一方在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能进行财产分割。

3 婚姻存续期间,赠与或者遗嘱继承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能进行财产分割。

4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或女方以自己的个人资产购买的房产,同时,没有登记另一方姓名,且能够提供购买房产100%为个人资产的证明,离婚后,这样的房产不用进行分割。

第二点:离婚后,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房产

首先,大家要明确,只要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都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1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置赠与夫妻二人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后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明确提出赠与其中一方,并签订协议或者进行公证,那么,这样的房产离婚后是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

2 结婚后,所有购置的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注意:上文中提到的离婚后不能分割的房产第4条除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结婚之前的财产,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存在,即便是进行过多次婚姻,这部分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无论什么情况都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夫妻双方共同创造出来的财富,无论男方挣得多,还是女方挣得多,只要是没有明确界定为个人资产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2021年1月1日,现行《婚姻法》正式废除,《民法典》正式生效,还有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新离婚篇中增设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仅限于夫妻协议离婚。

2021年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新婚姻家庭编对离婚财产分割中婚内房产赠与的规定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最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二、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规定的原则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一方父母出资的情况,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三、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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