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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推倒摩托案一审宣判 继承人被判赔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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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我拿到了属于我的公道,希望能尽快拿到赔偿,让我回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中。”

全文999字,阅读约需3分钟

新京报记者 俞金旻 慕宏举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3月24日14时,上海一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一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支持原告陈先生提出的诉求,被告需赔偿摩托车受损费用16704元并承担诉讼费。

新京报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原告、摩托车车主陈先生出席了庭审,老人家属缺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5份证据,分别为被告的个人信息、监控视频、车辆受损信息、车辆受损照片和有关老人在小区内进行破坏性行为的社区聊天记录。

▲原告陈先生向记者展示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新京报记者俞金旻摄

原告陈先生提出对方赔偿摩托车受损费用16704元并承担诉讼费的请求,并指出推倒摩托车的老人陆某某目前已死亡,刑事调查阶段已经结束,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应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法官询问了车辆受损情况及报警过程,原告表示车辆共有15项损失。在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主要针对两个问题展开了辩论,一是推倒摩托车行为的责任界定问题,二是推车老人去世后,由谁来承担损失。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陈先生的诉求,认定老人陆某某的确有故意推车行为,在其死后,由于老人拥有遗产,且其遗产继承人未声称放弃继承遗产,将由其遗产继承人负责赔偿。

陈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我拿到了属于我的公道,希望能尽快拿到赔偿,让我回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对于被告的缺席,他已有预期,“最开始我是愿意接受调解的,但去年6月事发至今,老人家属一直避而不见。”

原文地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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