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科技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质量标准资金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按照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泰安高新区 2021 年度科技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质量标准资金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依据《泰安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 (泰高管发〔2021〕18号)(以下简称《办法(2021)》。
二、知识产权、质量标准资金奖励申报要求
(一)受理范围
1、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符合支持事项,以涉及政策事项所提供证明资料的落款时间为准;
2、本次主要受理所依据文件中以市场监管分局为牵头单位的知识产权、质量标准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泰安高新区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以及质量和标准化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受理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1 年 11月 15 日前;
(二)受理方式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报送申报材料至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四楼3A50室、质量和标准化报送申报材料至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四楼3A26室。
四、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8938701 贾丽
电子邮箱:djzcjgzdk@163.com
质量和标准化:8938716 李宗衍
电子邮箱:sgjzjk@163.com
附件:《泰安高新区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以及质量和标准化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x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1年10月8日
原文地址:泰安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