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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开报名通知

- 泰山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泰安市泰山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专项公益岗”)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

现户籍为泰山区,退役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置地必须为山东省内且非泰安市市直、泰安市岱岳区)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报名范围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

3.本人与其他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或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4.本人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动离岗、主动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6.主动退出专项公益岗的(因自主就业、创业主动退出满1年的除外);

7.因本人违反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被专项公益岗使用单位解除协议的;

8.受过有期徒刑(含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9.在安置部门办理自谋职业已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

10.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役士兵请下载《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从本公告附件下载)及如下材料于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8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名申请专项公益岗。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原件与复印件或本人退役表复印件;

2.政府安置后在单位失业下岗退役士兵提供《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3.非泰山区安置的山东省内其他地方安置人员,提供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信、安置接收单位证明信、《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或与安置接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

2.公益岗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为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岗位薪酬标准执行,本人岗位薪酬标准低于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人个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从岗位薪酬中扣除代缴。

3.退役士兵在报名申请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专项公益岗报名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专项公益岗报名,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泰安市泰山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538-8226008

附件1:泰安市泰山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xls

附件2:泰安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填写示例).xls


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本文转载:泰山区人民政府

原文地址:泰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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