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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字[2021]31号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新泰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 新泰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新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印发

 

文件获取:新政办字〔2021〕31号.pdf

本文转载:新泰市人民政府

原文地址:新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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