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经济开发区新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 新泰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现对“新泰经济开发区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关内容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公示内容
园区名称:新泰经济开发区新区
园区概况:新泰经济开发区新区是2012年11月21日经中共新泰市委、新泰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原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并通过了该园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泰环审[2015]9号),审查意见中确定的规划面积为43.6km2。规划范围为北至羊流镇北侧、东至清澄湖、南至柴汶河、西至羊流河。规划主导产业定位为光电科技、新能源与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业、保税物流及出口加工业。在构建产业集群的同时,新区将大力发展商贸办公、研发孵化、物流基地等生产性服务行业。对照原新区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本次跟踪性评价采用实地勘查、企业调查、现场监测、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开发区范围、产业布局、用地布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质量变化、企业污染源及污染控制措施、生态保护情况、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公众参与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跟踪性分析与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2021年6月,新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园区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新泰经济开发区新区规划范围为:北至羊流镇北侧,东至正阳路、南至柴汶河、西至羊流河,规划面积为:37km2。调整后新区规划面积减小,不涉及新增区域;针对目前新区内各行业的发展情况,新区对主导产业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主导产业为光电科技、智能制造和保税物流产业,园区主要入驻企业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非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入区企业绝大多数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要求。区内虽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但产业链仍不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监测制度及风险管理尚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环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新区建立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区域污染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区域总体环境质量正逐步好转。
新区应限制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进入;尽快落实集中热源的建设,实现集中供热;尽快落实建设再生水厂的建设,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实现中水回用、强化入区项目环评的水环境影响评价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在整改并完善以上内容后,新区建设对区域及各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可进一步降低,区域环境能够满足功能要求,可实现新泰经济开发区新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到新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查阅报告书。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泰安市新泰市新兴路新泰利民医院西北侧约100米
联系人:刘帅
联系电话:155 5081 0929
邮箱:xtkfqdzb@ta.shandong.cn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自公告发布之日,公众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书面意见表,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回访)。
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新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本文转载:新泰市人民政府
原文地址:新泰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