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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认定工伤 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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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男子石某下班后在家中突发疾病去世。记录显示,发病前他用微信工作。石某妻子田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获认可,后上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认定男子属于工伤。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据了解,石某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员工。2020年某工作日19时40分左右,石某在家突发疾病去世。发病前,他用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后来,他的妻子田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遭驳回。田某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石某不属于工伤。田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社保局作出的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社保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田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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