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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材料认定时效是多长时间?

-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由原1年内延长至2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证约定的合同成立日期之日起由原6个月延长至1年内有效。

本文转载: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原文地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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