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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有哪些?

-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提取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1年内的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文转载: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原文地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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