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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月缴存额上下限是多少?

-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由各10%调整为各12%。因此, 2014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345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62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44元。

本文转载: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原文地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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