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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

-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缴存金额,提取时应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本文转载: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原文地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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