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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 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完成情况及2021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调整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政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意见的函》。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泰安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8个科,6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6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249家,净增单位1114家;新开户职工5.27万人,净增职工0.19万人;实缴单位7973家,实缴职工50.79万人,缴存额 58.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24%、1.64%、12.20 %。2021年末,缴存总额435.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2 %;缴存余额 169.28亿元,同比增长15.4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10 家。

(二)提取:2021年,40.9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15亿元,同比增长0.64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42%,比上年减少7.0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66.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86万笔 32.8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37%、6.39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万笔15.37亿元,泰山区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3.03亿元,岱岳区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90亿元,新泰市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3.11亿元,肥城市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3.44亿元,宁阳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65亿元,东平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97亿元,新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2亿元,肥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4万笔0.10亿元。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20 亿元。其中,市中心 5.95亿元,泰山区管理部0.89亿元,岱岳区管理部1.26亿元,新泰市管理部1.37亿元,肥城市管理部1.59亿元,宁阳县管理部1.29亿元,东平县管理部1.32亿元,新矿分中心0.22亿元,肥矿分中心0.31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5万笔 262.71亿元,贷款余额154.7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97 %、 14.31 %、13.74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1.41 %,比上年末减少1.4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065笔35346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8147.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54462.3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2021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7.87 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 亿元,1年以上定期6.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6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41%,比上年末减少1.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9858.59万元,同比增长6.86%。存款利息853.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8996.0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9.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5436.64万元,同比增长7.5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644.9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91.59万元,其他0.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4421.94万元,同比增长6.11%。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921.9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15.93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724.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612.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238.95万元,同比增长10.09%。其中,人员经费1056.60万元,公用经费107.63万元,专项经费1074.7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2.72万元,逾期率0.06‰,其中,市中心0.01‰,泰山区管理部0.00‰,岱岳区管理部0.00‰,新泰市管理部0.17‰,肥城市管理部0.00‰,宁阳县管理部0.06‰,东平县管理部0.00‰,新矿分中心0.81‰,肥矿分中心2.9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724.78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55 %,国有企业占20.92 %,城镇集体企业占5.78 %,外商投资企业占1.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1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1 %,灵活就业人员占1.17 %,其他占8.18%;中、低收入占99.10%,高收入占0.9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73%,国有企业占19.24%,城镇集体企业占2.57%,外商投资企业占0.8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1%,灵活就业人员占 2.85%,其他占13.69%;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89%,租赁住房占5.7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6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7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4%,高收入占 2.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1.3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88%,比上年末增加0.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0312.8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53%,90-144(含)平方米占82.86%,144平方米以上占7.61%。购买新房占79.4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00%),购买二手房占20.5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5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50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68%,30岁-40岁(含)占48.63%,40岁-50岁(含)占20.83%,50岁以上占5.8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7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25%;中、低收入占58.44 %,高收入占 41.5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37%,比上年减少18.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年度缴存业务、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一家,是泰安市岱岳农商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 2021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8768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3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50元。

(2)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因此,2021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252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87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78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分别出台了《关于调整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政策的意见》(泰公积金委字〔2021〕2号)、《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泰公积金〔2021〕14号)、《关于简化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的通知》(泰公积金〔2021〕17号)、《关于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要件的通知》(泰公积金﹝2021﹞26号)、《关于简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要件的通知》(泰公积金﹝2021﹞34号)、《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的通知》(泰公积金﹝2021﹞35号)。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当年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30万元,双职工60万元。出台一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调整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政策的意见》(泰公积金委字[2021]2号),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余额挂钩。本年度未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创新服务方法,探索个性化延伸服务,先后开展了跨省通办、志愿者服务、高层次人才、绿色服务通道、周末便民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7项个性化服务。将跨省通办列为年度工作主要目标,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每个管理部、分中心在原有服务窗口上叠加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实现业务无差别化受理。优化业务流程,严格落实减征便民各项措施,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整理成日常“你问我答”解疑手册,及时更新了12345知识库。完善大厅服务制度,制定“政务服务七步曲”服务手册,积极推广线上业务、“爱山东”APP、“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扩大公积金政策宣传和网上办理。健全12345热线承办诉求机制,在每月市政府政务服务热线考核考评中,综合考核成绩均名列前茅,群众满意率、回复群众率和按期答复率连续居所在类别前三位。增加了线上离职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租房提取等多项业务,积极探索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建设,通过和商业银行数据联网简化了商贷提取要件、简化离职提取要件、简化单位登记开户要件,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顺利上线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入口、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建设,形成全国“一张网”。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已正式上线运行,是首批向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开展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中心。          

2、山东省主题库的6个查询接口应用于业务系统。目前已将省住房公积金主题库开放的个人账户信息、个人账户变动信息、个人贷款信息、个人贷款变动信息、个人贷款逾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共6个查询接口嵌入中心业务系统,可实时查询相关信息。

3、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证照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梳理了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5项电子证照应用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线上线下业务中。

4、做好了业务系统与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的对接工作。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功能范围进行了拓展,由单纯的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将一窗通推送的单位查询、销户、变更接口数据应用于系统中,进一步方便了缴存单位开户、变更、注销等业务的办理。

5、加强数据共享工作。积极对接市大数据局和有关银行,实现数据共享。一是共享了相关部门的婚姻信息、不动产信息等18项信息查询;二是共享商业住房贷款数据,为职工办理“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提供便利核对途径,已完成了农行、兴业银行、交行、泰安银行、工行、中行、建行等9家银行,其余银行正在对接中。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审,连续11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市中心服务大厅获得市直机关示范服务窗口称号;宁阳县管理部党支部获得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1名同志被评为泰安市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同志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七)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28日


本文转载: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原文地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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