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泰安市督学拟聘人选的公示
- 泰安市教育局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和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经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推荐,市教育局审核,拟聘第四届市督学148名(其中,市督学顾问37名)。
现将拟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4日至9月21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高 红、郑明亮
电 话:0538-8333318
邮 箱:jyj_dds01@ta.shandong.cn
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本文转载: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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