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情况公示
- 泰安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6 号)规定,经学校、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核、公示,我市2021年“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共审核通过44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9日—15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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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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